昨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總工會原主席李達球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已向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達球利用其擔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檢稱,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達球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達球,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
  去年7月6日,中央紀委宣佈李達球因涉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7月13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去年9月,最高檢消息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李達球涉嫌受賄罪,依法決定對其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經查,李達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收受巨額財物。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達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並將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開簡歷顯示,李達球2003年5月至2008年1月在廣西賀州市任市委書記。賀州礦產資源豐富,不僅當地政府投巨資開礦,而且提供優惠條件鼓勵民間開礦。李達球在賀州任職期間,當地礦業發展迅猛。對於李的落馬,多位廣西政府人士透露,地方上對李反映較多的經濟問題集中在賀州市,因其從此地起家,人脈較廣。綜合新華社、法晚等  (原標題:李達球涉嫌巨額受賄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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